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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人不适宜采用安全期避孕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3  
安全期避孕法只适合于月经周期正常、夫妇常在一起生活,并能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安全期的夫妇使用。下列情况者不宜采用安全期避孕法:
     1.月经周期不规律,经常相差一周以上的人不适用。2.分娩后、哺乳期和流产后排卵尚不规律者不宜应用,至少恢复3个正常月经周期以后才可使用。3.新婚期性中枢兴奋性较高,容易失败,故不宜采用。4.不能准确掌握自己的月经周期的人不宜采用。5.不常生活在一起的夫妇不宜采用。6.精神情绪、生活环境和健康状况常有变化的妇女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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