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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计生办: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提高WIS系统中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请各地近期务必做好如下工作:
1、请各乡镇计生办核对WIS数据中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录入情况,确保开具的每一张征收票据都如实的录入WIS系统,不得有实际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却未录入WIS系统的情况。
2、为进一步接近任务目标值,重点核实WIS数据中的2007年农村超生户(一男超生或多孩计外)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3、规范WIS系统中“计生处理”栏目的录入:
(1) “处理原因”的填写方法:应与实际孩次相同,例如:第二个孩子是计外,就填“政策外二孩”,第三个孩子是计外,就填“多孩”。(07年的计外出生,此栏务必填写准确)
(2) “处理日期”的注意事项:07年计外出生的对象,处理日期要在071001以前。
以上工作事关07年目标管理考核,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到位,在2008年1月1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上交最新个案和季度报表。
县人口口计生委
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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