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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计生干部队伍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乡(镇、场)计生办、服务所国家干部、职工,县计生服务站、县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除外)国家干部、职工,全县县人口计生委聘用的计生专干均属本次考核对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意见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愿提前退休人员免予考核的原则。经县人口计生委批准提前退休的计生专干不参加本次考核。
三、考核时间。
3月 日开始,一周内考核完毕。具体考核时间见附表。
四、考核规定
(一)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确定。由县人口计生委班子成员带队,分三个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对每个计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首先,由乡(镇、场)全体班子成员和计生办、服务所全体干部分别对本乡(镇、场)计生办、服务所每位考核对象进行投票,分别给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的一个等次,然后,对班子成员和计生干部的投票结果分别进行统计,分别确定考核结果。县计生服务站和流动人口管理站由县人口计生委全体干部职工与本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分别进行投票,其方法与乡镇一致。凡不称职票数超过50%(含50%)的为不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50%(含50%)的为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票数超过50%的,以票数多的等次确定是称职或优秀。最后,根据两种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考核对象最后考核等次。其中,凡两种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优秀的,确定为称职或优秀等次;凡有一个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凡两种考核结果都为基本称职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除此之外,以班子成员或县人口计生委的考核结果为准。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二)提前退休的待遇。凡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县人口计生委聘用的计生专干,可以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经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凡经批准提前退休的,按原规定继续缴纳社保金,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同时,对从事计生工作(从县人口计生委开始聘用的时间起计算,以下同。)满15年的,每月发给退休工资300元,直至可以领取社保工资止;从事计生工作每少一年,每月退休工资标准少10元;从事计生工作低于10年的,不发给退休工资。提前退休期间所发工资,由县人口计生委或县财政按下拨的工资中支付(即下拨工资按提前退休前保持不变),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场)补足。
(三)考核不称职的处理。凡考核不称职,属国家干部的,予以待岗,待岗期间按每月300元发给基本生活费。三个月后,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准予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待岗,三个月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的,准予上岗,安排到其它乡(镇、场)工作;考试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其关系转人才交流中心。属县人口计生委聘用的计生专干,一律予以辞退,不享受任何补偿。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组一定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要求组织考核,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核对象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准拉票,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一律按不称职对待。
(二)各乡(镇、场)要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每位班子成员和计生干部要实事求是的对每位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公正的给出考核等次。对聘用专干的提前退休,一定要实行个人自愿。同时,要做好考核的善后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了使这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计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同志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 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请各乡(镇、场)将征求意见稿发给每位计生干部传阅,征求大家意见,于3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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