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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计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乡(镇、场)计生办、服务所国家干部、职工,县计生服务站、县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除外)国家干部、职工,全县县人口计生委聘用的计生专干均属本次考核对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意见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愿提前离岗休养人员免予考核的原则。经县人口计生委批准提前离岗休养的计生专干不参加本次考核;
(四)一年一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
3月12 日开始,三天内考核完毕。具体考核时间见附表。
四、考核规定
(一)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县人口计生委干部组成,分三个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对每个计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首先,由乡(镇、场)全体班子成员和计生办、服务所全体干部分别对本乡(镇、场)计生办、服务所每位考核对象进行投票,分别给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的一个等次,然后,对班子成员和计生干部的投票结果分别进行统计,分别确定考核结果。县计生服务站和流动人口管理站由县人口计生委全体干部职工与本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分别进行投票,其方法与乡镇一致。凡不称职票数超过50%(含50%)的为不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50%(含50%)的为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票数超过50%的,以票数多的等次确定是称职或优秀。最后,根据两种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考核对象最后考核等次。其中,凡两种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优秀的,确定为称职或优秀等次;凡有一个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凡两种考核结果都为基本称职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除此之外,以班子成员或县人口计生委的考核结果为准。考核结果当场公布。考核结果与2007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本次考核结果为准。
(二)提前离岗休养的待遇。凡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县人口计生委聘用的计生专干,在本次考核之前,可以提出提前离岗休养的申请,经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后,可以提前离岗休养。凡经批准提前离岗休养的,按原规定的比例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同时,对从事计生工作(从县人口计生委开始聘用的时间起计算,以下同。)满15年的,每月发给离岗生活费300元,直至可以领取退休费止;从事计生工作每少一年,每月离岗生活费标准少10元;从事计生工作低于10年的,不发给离岗生活费。提前离岗休养期间所发生活费,由县人口计生委或县财政从下拨的工资中支付(下拨工资按提前离岗休养前保持不变),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场)补足。
(三)考核不称职的处理。凡考核不称职,属国家干部的,予以待岗,待岗期间按每月300元发给基本生活费。三个月后,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准予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待岗,三个月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的,准予上岗,安排到其它乡(镇、场)工作;考试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其关系转人才交流中心。属县人口计生委聘用的计生专干,一律予以辞退,不享受任何补偿。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组一定要本着对个人和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要求组织考核,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核对象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准拉票,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一律按不称职对待。
(二)各乡(镇、场)要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每位班子成员和计生干部要实事求是的对每位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公正的给出考核等次。对聘用专干的提前退休,一定要实行个人自愿。同时,要做好考核的善后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了使这次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计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邱明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余邦华、董雯同志担任,成员由刘小华、肖萍萍、王赣江、熊树忠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余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附:考核分组安排表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考核分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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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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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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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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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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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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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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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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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腺
人事局一人
熊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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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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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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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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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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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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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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虬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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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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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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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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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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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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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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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昌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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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 霖
人事局一人
王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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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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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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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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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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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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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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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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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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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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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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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垦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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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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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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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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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三仁
人事局一人
刘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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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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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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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岭垦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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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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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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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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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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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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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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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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